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请代理人时,不论是否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人,都称为律师。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有一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们往往把之也称为“律师”,有的称之为“土律师”。其实,司法行政部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我国《律师法》上的律师是有区别的。搞清二者的关系,有利于在生活中正确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有本质的区别。社会上不少法律工作者对外常常打着律师的旗号,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而老百姓不知情,常常也以为他们是律师,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为了防止上当受骗,建议公民在聘请律师时应当查验其执业资格证,没有律师资格证的,很可能是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非律师的人员。 (1)名称上的区别:律师的执业机构叫“某某律师事务所”,对外执业统称律师,执业持《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叫“某某法律服务所”,对外执业统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2)业务上的区别:律师可以从事刑事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从事此项业务。 (3)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只能从事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 (4)现在广东、上海、北京等发达地方已经不允许法律工作者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5)律师要求是法律本科,和法官。检察官的要求是一样,必须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7%,且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相比,素质偏低,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高素质要求,很难胜任专业性要求极强、技术性要求极复杂,政策性要求极高的法律职业。根据我国司法部的部门规章,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条件是:1、具有高中文化程度;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法律工作者仅是由地方司法机关组织考试或考核即可取得证书,通过率为99%以上,与《律师法》规定的成为律师的条件有很大差距。这样的条件已经很难胜任日益复杂、技术性极强的法律工作。法律工作者进入法律服务市场,降低了法律服务质量。 根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从事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证件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证件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证件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证件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律师调查令》 今年7月1日,重庆高院正式宣布试行《律师调查令》,调查难、取证难,导致“证据的真实性”与“事实的真实性”客观上存在一定差距,规定了律师调查需要的构成要件、申请程序、办事原则以及证据效力、法律责任等,《律师调查令》指向明确,责权利结合,体现维护律师权益的良性互动,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尽最大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